本报深圳4月23日电(记者易运文)4月2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下发的《深圳市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》透出信息:从即日起,深圳市各国内商业银行、农村信用联社可给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达住房售价的70%,时间可长达20年。
据了解,深圳市从80年代末就积极探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,目前已有10家银行开办此项业务,截至今年3月底,贷款金额已达60多亿元,贷款户达3万多家。
《深圳市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试行办法》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对象、条件、程序、期限、利率、偿还方式和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。其中,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,贷款人在公布利率水平基础上可适当下浮,最大下浮幅度为7%。许多人士都相信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,将发挥金融对住房市场的作用,提高个人购房的积极性,对疲软的住房市场起到一定的振奋作用。